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驻马店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真的合法吗?

驻马店今日房产 2017-09-16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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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车分流概念的兴起,驻马店新型小区地面无车化风气也逐渐行程。虽然人车分离会使小区更加整洁安全,但是存在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

   

近年来,随着人车分流概念的兴起,驻马店新型小区地面无车化风气也逐渐行程。虽然人车分离会使小区更加整洁安全,但是存在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地面不让停车,那么业主的车应该停在哪里?答案是地下车库!但是小编了解到现在很多小区地下车库都存在只售不租的问题,很多人痛呼:买不起!据小编了解现在驻马店车位价格均价在10万左右,由于前期买房压力,后期很多人无力购买车位。

驻马店很多业主出现有家难回的怪相,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停车难。有些小区物业严格把控,禁止一切没买车库的车辆进入小区,小区业主碰到亲戚走动也因为无法停车造成很大困扰。这就造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升级,甚至出现小区车辆大规模堵小区大门或者强烈要求换物业公司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是发生在2016年9月,佳和中央城邦小区门口的一幕。由于停车问题,业主们用车辆堵住小区大门,甚至扯条幅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小编了解到当时该小区的车位大概是13万到14万之间,价格还是不低的。

现场图片

现场图片

现场图片

车辆无法进小区

更有人向市长留言反映问题,但是回复并没有解决问题。

留言截图

当然,这不是佳和中央城邦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个例,现在驻马店的很多小区都存在这种现象。那么很多人会问,物业公司这样做真的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

下面小编一 一为大家解答:

物权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说

就车位问题,齐律师事务所冷燕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市房管局说

购房必须买车位,否则不让进,这样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小区在建设初期,就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规划相应的车位,车位数量多少与房屋套数有一定的比例,较高达到1:1。在规划之内的车位,开发商可卖可租。

如果是后期根据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等改造的车位,在建设时必须合法,不能占用消防通道,还有一点,必须与相关业主商量,经业主同意才能改造。改造后,产权属于业主。

这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将车停放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也有权自愿购买或租用。不购买或租用车位不能成为阻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小区的理由。

因此,该小区物业高价只租不售车位,以及后来的不买车位不让爱车进入小区,都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有车要停放小区,物业可以收取保管费用,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收费方可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共有部分并非属于物业而是大家共有,物业凭什么乱收停车费呢?

许多小区胆敢“只售不租”很大一部分源于法律上的少有,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业主不要意气用事,首先要弄清楚小区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对于某些开发商急于资金回笼高价售卖车位的做法,业主可委托业主委员会做市场调查,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部门投诉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