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火车站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驻马店今日房产 2017-11-29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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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火车站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 东至前进大道、西至京广铁路、南至汝河大道、北至淮河大道(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控规为准)。 征收实施时间: 自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驻马店市火车站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范围:

东至前进大道、西至京广铁路、南至汝河大道、北至淮河大道(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控规为准)。

征收实施时间:

自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的认定:

已经房产登记的房屋,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登记的为准;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

1、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2、国有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1)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对项目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对项目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等)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被征收人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

(1)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有效补偿面积的认定: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每处合法宅基地上建筑面积在235平方米以内的,按实有面积认定;建筑面积不足235平方米的,差额面积部分按300元每平方米给与奖励;超过235平方米的部分,与原房屋同时一次性简称且结构相同的房屋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按300每平方给予拆除清运费。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的新建、翻建、改扩建的房屋按10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助,简易房和铁皮棚按50元每平方给予补助,村民宅基地以外的非法建筑物,一律不以补偿。

(2)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及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经营企业的建筑物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据实进行补偿。

空置住宅用地的补偿

1、国有土地上控制住宅用地的补偿

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明用途为住宅的空置用地,参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文件有关集体土地上空宅基地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及安置。

2、集体土地上空置住宅用地的补偿

2009年11月10日前批准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有证的空宅基地,经土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按照不高于1.4的容积率测算出房屋面积(但不得超过235平方米),按照3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五违法建筑的处理

经合法程序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按双违建筑处置。

对疑似集体土地,被征收人要求按国有土地上房屋性质确定的,政府要组织国土、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对其土地性质、土地证办理和获得土地的合法性、房屋的合法性等进行调查认定,认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奖励办法

一、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

1、对被征收人,应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驻政(2016)86号文件执行,对被征收人共计发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2、凡空宅基地、建房后未入驻或未完工毛坯房,不享受过渡安置费及搬家补助费。

二、奖励办法

在规定的排名前列阶段签约期限内,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3万元;在规定的第二阶段签约期限内,对签订房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2万元;在规定的第三阶段签约期限内,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万元;在规定第三阶段签约期限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不再奖励。签订协议后领取补偿金,搬迁完成后领取奖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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